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产权制度改革论文范文资料 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产权制度改革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26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关于免费产权制度改革论文范文在这里免费下载与阅读,为您的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论文写作提供资料。

当前,各个地区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重要突破和进展,总体上基本顺利完成了“还权于农”改革任务,但与“赋能于民”和构建现代产权制度的最终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改革本身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改革的潜在风险依然较大,改革面临的法律制约依然存在,改革的现实困难依然有待*.

改革本身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改革有待加速向“赋能于民”阶段推进.从理论上分析,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确权颁证”为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奠定了制度基础;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拥有了较为明晰土地财产权利的农民,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并没有因此而获得将手中资产低成本、高效率、有秩序地转变为资本的发展能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也并没有如预期那样在农村内部或城乡之间实现充分流转和优化配置.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和有效的组织载体,拥有了较为明晰财产权利的农民仍然单家独户地面对产权交易市场,仍然难以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产权的合法流转和转让,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远远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在大多数地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仍然停留在“还权”阶段,仍然是有权利而无能力,如何加快向“赋能”阶段推进,实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充分运用,仍是一個亟待进一步*的难题.

——改革的潜在风险有待在深化改革中得到有效*.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逻辑是通过建立相对明晰和固化的产权制度来稳定生产要素交易的预期和成本,从而实现土地要素公平自由流动.但现实问题在于,固化的产权制度设计虽然简便而有效率,却可能显著地改变农村社会结构,使土地失去对部分农民的保障功能,损害部分农民的长期利益,激化农村内部矛盾,从而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换言之,简单地固化产权的做法,可能对农村社会内部自我平衡机制构成一定冲击,可能会构成短期稳定而长期冲突的矛盾,对这一改革存在的潜在风险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并在深化改革中得到有效*.

改革面临的法律制约依然存在

任何一项改革都将涉及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突破,任何一项改革的成果也只有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才能实现对改革成果的有效保护.因此,只有建立起受国家保护的、较为完整的产权制度并且找到能够显著降低交易成本的组织设计,才能够实现农村土地产权的交易价值,并使得农村土地产权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有序的流转和配置,也才能真正地实现“赋能于民”的最终改革目标.但就现实来看,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依然面临着较大的法律约束和法律冲突.

——一方面表现为现行法律对改革存在较大的约束.比如在建设用地使用改革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说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允许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自用,而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非农建设用地.而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要提高集体建设用地的配置效率,不可避免地会发生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用途的变化,现行法律的严格限制增大了改革的难度.再比如,在农村房屋流转改革方面,法律允许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在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但禁止非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来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宅基地和住房.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而现实的情况却是,随着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步伐的加快,农村内部空置特别严重,本集体内部的流转需求十分有限,而城乡之间的流转需求又特别迫切,现行法律的限制性规定严重阻碍了城乡统一的房屋产权流转市场的形成,也增加了改革的难度.

——另一方面表现为现行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增大了改革的难度.《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一系列规定,只有集体成员才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而《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使农村土地继承在现实推进过程中面临较大困难.再比如,在推进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改革方面,《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则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物权法》基本上排除了农户通过入股方式流转土地的可能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以及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现行法律法规在农村土地入股流转和抵押贷款方面本身就存在的冲突,给推进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改革增加了较大的困扰.

改革存在的现实问题依然突出

——权能实现问题.目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在坚持集体所有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利益固化和成员固化的方式,从制度上让农民成为农村土地产权的实际占有者,然而界定清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却并没有如预期那样在农村内部或城乡之间实现充分流转和优化配置,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农村土地产权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实现缺乏有利于尊重和保护农村土地产权的排他性、可交易性的配套制度的支持,诸如继承权、抵押贷款等权能在现实落实中存在较大困难;另一方面,受制于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产权的分散性、农民获取信息的困难性等从根本上制约着产权的交易性和流动性,农民既缺乏相应的进入市场经济配置手中产权的能力,也缺乏相应的组织形态创新以实现产权交易成本的降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产权的流转和权能的实现.

产权制度改革论文参考资料:

改革论文

政府会计改革论文

改革和开放杂志

教育改革论文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结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为关于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什么是产权制度改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