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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税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路径选择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房地产税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17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路径选择》:这篇房地产税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基于制度变迁“三阶段”理论,研究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的路径选择,得出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目前经历了“强制供给型”和“地方机会主义供给型”两个制度变革阶段的结论,并预期未来全国人大立法属于“需求诱致型制度变革”.经过分析,认为该模式不符合微观主体的理性人假设,未来房地产税改革必将迂回到“政府强制性制度供给”的道路之上,“顶层设计”将成为必然选择.

关键词:房地产税改革,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15)04-0011-19收稿日期:2015-02-02

1 引言

由于中国总体改革走的是一条渐进式改革的路径,使得中国各领域内的改革形成了对“摸石过河”模式的路径依赖.而改革已走入深水区和敏感区,“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多项改革被困局所限.

本文利用制度变迁理论对房地产税改革走过的路径进行辨析(探讨的房地产税改革着重于对住宅持有环节的征税),认为房地产税改革经历了“强制供给型”和“地方机会主义供给型”两个制度变革阶段,并预期未来“需求诱致型”制度变革路径无法走通,房地产税改革还会回到“强制供给型”制度变革路径上,“顶层设计”将成为必然选择.

2 制度变迁理论下的中国渐进式改革

2.1 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是社会中个人所遵循的行为规则,包括制度性安排如法律、规定、合同等,也包括非制度性安排如风俗、习惯、道德、信仰等.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一般是指对构成制度框架的规则、准则和实施的组合所做的边际调整.随着产品和要素、市场规模、科学技术等的变化,出现新的获利机会,就会打破原有的制度均衡,产生新的制度需求.从制度供给角度,从某种现行制度安排转变到另一种不同制度安排的过程,是一种费用昂贵的过程.只有当新制度安排的潜在制度收益超过组织新制度安排的变革成本时,才可能发生新的制度供给,当新的制度供给与新的制度需求相匹配时,才能达到新的制度均衡.当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不一致时,就会产生制度非均衡,通常表现为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

制度改革首先有一个发起制度变革的主体选择问题.变革主体不同,所遇到的阻力不同,发生的变革成本(即交易费用)也不同.一种制度变革如果由该经济中所有行为主体和各利益集团协商一致、共同发动,就是“全体主体主动性变革”,此时的变革成本和变革阻力最小.一种制度变革如果由部分行为主体或利益集团发动,即“部分主体主动性变革”,这种变革会遇到反对者和被强制者的抵制,其变革阻力和变革成本相对较大.由政府发动和组织的制度变革称为“政府主动性变革”,其所遇阻力的大小一方面来自于外部支持变革的主体和利益集团与反对变革的主体和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另一方面取决于政府内部的偏好与机构的官僚化程度.

从制度变革的方式上,一般可以分为诱致性制度变革和强制性制度变革.诱致性制度变革是由微观主体为捕捉获利机会发起、组织和实施的,强制性制度变革是由政府和法律的命令规定和实施的.诱发性制度变革的阻力大小,除了与团体内部的一致程度密切相关(如1978年冬夜,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18个农民在分田到户的私下合约上摁下手印,并许下一旦有风险,将对提议改革村干部的子女养活到18岁的承诺),还取决于与现行行为规范、意识形态的背离程度以及政府对其可能采取的支持或反对的态度有关.强制性制度变革阻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对既得利益分配格局中既得利益的侵犯.

从制度变革的目的上,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改进制度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二是改革权力和财富的分配格局.前者是将蛋糕做大,后者是改变蛋糕的分配.一般来说,诱致性制度变革和全部主体主动性变革的直接目的在于改进制度效率,改革的结果往往是人人受益,无人或少人受损,实现帕累托的改进,只是由于受益多少的不同而使得权力和财富的分配比例发生部分的改动,因而改革的阻力和成本比较小.部分主体主动性变革的目的往往既要改进制度效率,又要实现权力和财富的再分配,增大了改革的阻力和变动成本.强制性制度变革和政府主动性制度变革的目的,既可以是改革制度效率与改革权力和财富的分配格局兼有,又可以单纯为了改革权力和财富的既定格局.当制度变革的目的主要为改革分配格局时,必然会使一部分集团和群体获益,一部分集团和群体的利益受损,受损的一方必然会千方百计地阻挠变革的实施和进行,受益的一方也会因为受益比例的多少而发生矛盾,因此变革的阻力和成本最大.

2.2 中国渐进式改革的三阶段理论

对中国制度变迁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国内经济学界沿袭西方制度变迁经济学,提出了解释中国制度变迁的各种假说.林毅夫通过人的有限理性假设和动力学机制的分析,得出了“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定义.杨瑞龙在其基础上得出了“中间扩散制度变迁方式假说”,提出了“中国制度变迁方式转化的三阶段论”,认为中国的制度变迁由改革初期的供给主导型向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转变,最终过渡到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之后,在其前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阶梯式的渐进制度变迁模型”.黄少安在对杨瑞龙的观点评析中提出了“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他认为制度变迁中的不同主体在制度创新中的角色定位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周业安在社会秩序二元观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分析中国制度变迁的初步演进理论框架,他认为中国的改革过程交织着政府选择外部规则和社会成员选择内部规则的双重秩序演化路径.靳涛认为,中国渐进式制度变迁的演化是通过微观层次的突变和宏观层次的选择,演化稳定均衡状态的产生和打破的互动过程,提出了“双层次互动进化博弈制度变迁模式”.其中,杨瑞龙的基于政府、地方政府和微观主体的三方博弈基础上的中国制度变迁三阶段模型,能够合理地解释中国制度变迁的过程,本文对房地产税改革路径制度变迁的解释将基于该理论框架之下.

房地产税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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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路径选择为关于对写作房地产税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房地产税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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