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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税论文范文资料 与房地产税改革目标其路径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房地产税范文 科目:学位论文 2024-04-15

《房地产税改革目标其路径》:本论文主要论述了房地产税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本文通过对我国房地产税税收现状的分析,指出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按照 会议精神,确立房地产税筹集财政收入、提升政府服务、调节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及完善税制结构等改革目标;将房地产税改革重点确定为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二为一、将农村地区纳入征税范围、对个人住宅普遍征税、按照评估值计税及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政管理权几个方面;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经营性房地产税改革和沪渝两市改革试点先行,个人住宅房地产税后行的改革路径.

关键词:房地产税;税制结构;计税依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5011007

一、房地产税税收现状

广义的房地产税税收是指以纳税人拥有的房产、土地作为对象征收的税收,包括房地产开发、占用及交易环节应缴纳的全部税收.狭义的房地产税税收主要是指对纳税人拥有的房产、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税收.

1.房地产税税收结构

房地产税收是指以纳税人拥有的房产、土地作为对象征收的税收.广义的房地产税税收包括房地产开发、占用及交易环节应缴纳的全部税收.从我国现行税制看,涉及到房地产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上表可知,房地产要在开发、转让、占用、出租四个环节纳税,且税种不一.房地产开发环节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及其附征税费、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房地产转让环节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及其附征税费、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和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占用环节分为自用和出租.自用涉及的税种主要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见房地产在开发、转让环节税种比较多,占用环节税种相对较少,同时,各个税种在不同环节税率也不尽相同.狭义的房地产税税收是广义房地产税税收的一部分, 仅指房屋、土地保有环节缴纳的相关税收.

2.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税收

我国目前在房地产保有环节仅对单位纳税人课征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且对房产和土地分别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也各不相同;对个人自住住宅在保有环节没有课税.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进行征收,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00%—30.00%后的余值,按照1.20%的税率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税收条例规定了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使用税额幅度.个人所有非经营性土地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可见,现行税收政策对房屋和土地分别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征税范围相同;纳税时间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也应相同;对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土地都暂免征收,但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及计算方法都不相同.由于设置了两个税种,其征税对象分别为房屋和土地,因此,对于单独土地只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土地上有房屋的,则既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又征收房产税.

二、现行房地产税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适用税制陈旧

我国对房屋、土地征收房地产税已有两千多年历史.我国古籍《周礼》记载的“廛布”[1]即为我国最初的房产税,唐代对房屋征收的间架税,清代和民国时期改称“房捐”,以及民国时期对城市土地征收的“地价税”均具有房地产税性质.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分别是1986年和1988年制定的,至今已近二十年.2009年 废止了1951年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税条例》,内、外资房产税才得以统一. 2006年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虽然对税率幅度等进行了调整,但并无本质改变.

当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制老旧,其原因:一是两个税种最高的法律规范都是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1984年和1985年两次将财税立法权授权国务院,房产税改革的合法性一直受到人们的质疑.二是两个税种适用的大部分政策都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制定的.1986年制定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同1951制定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并行多年,分别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直至2009年国家取消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内、外资房产税才得以统一.同时,1988年制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仅适用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直至2006年国家修订条例,内外资企业才统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尽管经过几次变革,但两税的政策只是局部调整,始终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三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制度安排和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行房地产税税制已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调节作用难以发挥.如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有些农村地区已具备了城市的功能,尤其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已摆脱了计划经济,经营用房规模急剧扩大,其土地却仍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照现行政策不予征税,无法形成当地稳定税源,显然不利于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

房地产税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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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房地产税改革目标其路径为适合房地产税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美国房产税每年交多少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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